发布日期:2024-12-19 14:13 点击次数:108
表兄弟合伙开网店销售“能量咖啡”,里面却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导致购买者产生不良反应。日前,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王某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房屋销售工作,某天,王某的表哥找到他商量合伙开网店卖货,并提议卖“能量咖啡”。这种“咖啡”号称能增强男性功能、延长时间,王某果断答应了表哥的邀请。两人不但自己投资开设网店,还发展了微商作为产品代理,把批发来的货加价卖给代理分销。
不少人在购买“能量咖啡”后反馈,喝了不但没有感觉到宣传的功效,还出现头昏脑涨、眼睛充血,比醉酒还难受。其实,表哥心里清楚他们销售的“能量咖啡”中其实含有“伟哥一类的药物成分”,但还是因为贪念抱着侥幸心理和王某坚持出售,直至案发。经鉴定,这种“能量咖啡”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不能作为食品出售。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和表哥共同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其表哥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法官表示,本案中,两名被告人使用食品经营的营业执照,注册了销售食品的网店,共同销售的食品为咖啡。虽在宣传、销售时称有保健功能,但仍系作为食品进行销售,他人亦认为是咖啡而购买。被告人喝过自己所销售的咖啡,知道其中包含违法性质的成分,仍继续销售,满足构成犯罪的要件。因此,本案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处罚。
通讯员沈高轩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万承源股票配资入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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