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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配资 国寿安保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国寿安保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8-26 09:50    点击次数:118

      关于国寿安保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8月19日                      国寿安保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名称                      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寿安保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205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寿安保利率 公告依据                      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国寿安保利率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8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8月2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8月21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8月21日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 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本日),至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前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本日)起,至第 3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 日止。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 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为2024年5月20日,根据上述约定,本基金第二个开 放期起始日为2024年8月21日,该日至2024年9月19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基金 管理人将重新调整开放期时间并提前予以公告。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 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换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 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基金份额首次最低申购金 额均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 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 准。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 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 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 告。 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 准:              申购金额(元)                申购费率                   M                   M ≥ 500 万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注:M 为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具体详见 2018 年 4 月 17 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率计算申购费用。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某一销售机构(网点)的某 一交易账户内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 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 7 日      1.50%               Y≥7日         0% 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可以按 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 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将按照本公司于2014年8月5日刊登的《国寿安保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机构开通旗下部分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及2018年4月17日刊登 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开展直销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执行。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开放 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并在同 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4)交易限额参见相关基金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中对申购和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 结束后不得撤销。   (6)其他未尽规则详见《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 则》。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届时本公司将在规则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其他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或拨 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8 号院盈泰商务中心 2 号楼 11 层   直销中心电话:010-50850723   直销中心传真:010-50850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网址:www.gsfunds.com.cn   (2)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e.gsfunds.com.cn/etrading/)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 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www.gsfunds.com.cn)和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国寿安保利率债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进行查询。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八月十九日